服務承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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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使廣大用熱戶享受到更加優質的服務,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,創造一個良好和諧的供用熱氛圍,我公司特面向廣大用熱戶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鄭重承諾如下:
一、確保供暖時限:即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。
二、確保供熱質量:
對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,供熱溫度不低于18℃。非節能建筑標準的民用建筑不低于16℃。
三、保證按赤峰市物價部門有關收費文件收取熱費,杜絕一切吃、拿、卡、要現象。
四、保證隨叫隨到,掛牌上門服務。
五、服務將究方式方法,服務態度熱情和藹,服務周到、熱情、方便、快捷。
六、在接到通知后,維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到達現場并開始維修。維修服務追求質量、效率,現場清潔衛生。
七、定期和不定期回訪用熱戶。每個采暖期用戶走訪率達到95%以上。
八、在供熱期開始前通知用熱戶注水試壓時間;供熱期內因檢修等有計劃停熱,提前8小時告知用戶;因停水、停電、設備故障緊急停熱,及時告知用熱戶。
九、嚴格執行供熱審批程序,照章辦事,嚴格按《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》和《赤峰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辦事。